么是现金要约

要约人在特定时间,面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以某一个统一价格收购公司股份的要约,目的经常是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和/或将其私有化。

1.现金要约的分类

根据要约的发出是否基于要约人的意愿,要约收购又可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

1.1 自愿要约收购

要约人自愿作出收购决定,并根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1.2 强制要约收购

在要约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致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时,法律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强制要约又可以分为:有条件强制要约和无条件强制要约,区别就是接纳的投票权是否超过了50%。
收购守则的定义是这样的:当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的收购行为触发了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但其持有上市公司投票权比例低于50%时,该投资者或一致行动人则可以选择附加守则26.2中所允许的条件。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26.2条允许在强制要约中附加的这个条件是唯一的:要约人收到有关投票权的接纳时,该等投票权连同在要约前或在要约期内取得或同意取得的投票权,将会引致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持有50%以上的投票权。如果条件得到满足,则要约有效,要约成为无条件;反之,条件在规定期间未获满足,则所做出的要约无效。
举例:
如果持仓股东接纳要约的股份数目加上要约人的股权后,超过50%。那么有条件要约就会变成无条件要约,则要约人可以收购所有接纳要约的持仓股东的股票。
如果持仓股东接纳要约的股份数目加上要约人的股权后,没有超过50%,那么这个要约就不会变成无条件现金要约,现金要约就会失效。而接纳要约的股东的股份也不会成交,持仓股东自己继续持有。